一、調解委員會簡介
親愛的鄉親您好!
本鄉調解會係由具有法律知識、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組成,為鄉民排解紛爭,化干戈為玉帛,歡迎多加利用。
二、調解申請方法
(一)書面:
聲請調解書用紙,請向本鄉調解委員會索取或自行下載,自行書寫後提出。
(一)言詞:
聲請人如不便自行書寫者,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到本鄉調解委員會,用口頭申請或陳述,由調解
委員會人員製作聲請調解書筆錄。
三、調解服務項目
(一)民事糾紛案件方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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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權、債務之清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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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產之購置、租賃、佔用
- 家庭糾紛、繼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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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事買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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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有關民事事件
(二)刑事糾紛案件方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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妨害風化、婚姻、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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妨害自由、名譽、信用及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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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害、毀棄、損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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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屬間財產犯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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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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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
(三)不得聲請調解案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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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、收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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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租佃糾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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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、刑案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
四、調解的效力及好處
(一)調解的效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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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解經法院核定後,當事人就事件不得再行起訴、告訴或自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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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,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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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,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,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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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、刑事已繫屬於第一審法院者,如調解成立,經法院核定後,視為撤回起訴、告訴或自訴。
(二)調解的好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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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,不徵收任何費用及收受報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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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解之流程迅速簡單,可節省當事人因訴訟浪費時間。
五、聯絡方式
📞 服務專線 (05) 7894792,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