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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調解委員會簡介

親愛的鄉親您好!
本鄉調解會係由具有法律知識、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組成,為鄉民排解紛爭,化干戈為玉帛,歡迎多加利用。

二、調解申請方法

(一)書面:

           聲請調解書用紙,請向本鄉調解委員會索取或自行下載,自行書寫後提出。

(一)言詞:

           聲請人如不便自行書寫者,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到本鄉調解委員會,用口頭申請或陳述,由調解

           委員會人員製作聲請調解書筆錄。

三、調解服務項目

(一)民事糾紛案件方面:

  1. 債權、債務之清償

  2. 房地產之購置、租賃、佔用

  3. 家庭糾紛、繼承
  4. 商事買賣

  5. 其他有關民事事件

(二)刑事糾紛案件方面:

  1. 妨害風化、婚姻、家庭

  2. 妨害自由、名譽、信用及秘密

  3. 傷害、毀棄、損壞

  4. 親屬間財產犯罪

  5. 交通事故

  6. 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

(三)不得聲請調解案件:

  1. 離婚、收養

  2.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租佃糾紛

  3. 民、刑案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

四、調解的效力及好處

(一)調解的效力:

  1.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,當事人就事件不得再行起訴、告訴或自訴。

  2.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,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。

  3.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,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,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。

  4. 民、刑事已繫屬於第一審法院者,如調解成立,經法院核定後,視為撤回起訴、告訴或自訴。

(二)調解的好處:

  1.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,不徵收任何費用及收受報酬。

  2. 調解之流程迅速簡單,可節省當事人因訴訟浪費時間。

五、聯絡方式

📞 服務專線 (05) 7894792,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