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路燈認捐辦法概述

一、 本公用路燈認養申請作業係依據「雲林縣口湖鄉公用路燈認養辦法」辦理。

二、 認養期間以至少一年為原則。

三、 認養者將費用(1000元/每盞)繳交本所『路燈認養專戶』,由本所悉數繳庫並出具收據,供認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列報費用或扣除額。

四、 認養者對所認養區域之路燈設備如有不良狀況(路燈故障、燈罩脫落、桿體受損等),請主動告知本所(05-7892001),俾便即早修復。

五、 申請書表請寄: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8號【口湖鄉公所建設課路燈認養 收】。

六、 相關認養手續請洽本所建設課05-7891915。